[25]而从2018年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命题的具体情况来看,司法部不但将考试形式从一次考试改为客观题+主观题两次考试,而且要求命题人以分析法律实践能力为主,主要以小案例的形式来命制客观题。
电梯内劝阻吸烟案的二审判决,由于其强烈的情境代入感,极大地鼓励了公众对公共利益行为的维护。提高违法失信的社会成本,以制度的刚性约束弥补道德的柔性规范。
例如,电梯内劝阻吸烟案[12]明确回应了电梯内遇到抽烟敢不敢劝的问题,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13]明确回应了遇到肇事逃逸要不要追的问题。[6]还有学者认为,司法具有辨别是非、释法补漏、维护权益、控权审规、定罪量刑、定纷止争、间接影响和可能预期等多种功能。有些相对分散,例如自由的价值观,在法律上体现为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契约自由等多个方面,散见于《宪法》《刑法》《民法》《反垄断法》等多部法律中。沈杰父母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3月30日,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高承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1]孙杰于2013年5月22日在新浪微博发文对邱少云烈士的人格进行贬损和侮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在刑事、民事、行政等领域都有相应表现。[4]M.B. Sakellariou, The Polis-State Definition and Origin,Athens Press,1989, p.19. [5][瑞士]雅各布•布克哈特:《希腊人和希腊文明》,王大庆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6页。
再者,德拉古法虽然比较严厉,很多罪行的处罚都是死刑,但在面对杀人这一类恶性案件时,他还是区分了故意杀人和无意杀人,并规定了无意杀人的审判程序。[76] 由此可见,最高法庭议事会的权力确实在克里斯提尼改革下削弱了,但由于战争,它的权力又重新获得了。[2]这就指出了雅典法和罗马法的区别是城邦之法与帝国之法的区别。[79] 第三是梭伦法对战神山最高法庭议事会的规定: 最高法庭议事会负责护卫法律,就像它先前作为政体的监督者而存在一样。
首先,他扩大了最高法庭议事会的权力,最高法庭议事会为法律的护卫者,并且监督各类官员,以使其依照法律来统治。他也抑制了权贵们的傲慢,使其才能能够更好地施惠于城邦。
[74]虽如此,我们还是看到,行政权和司法权有了特定的划分,行政权事关城邦政治事务,而司法权是对一切公共和私人事务的裁断。[52]本文更为赞成 MacDowell的解读,因为依据亚里士多德的观念,傲慢更多表现为一种私人之间的行为,但雅典人却把这种行为看作是一种对抗城邦的行为,是一种公诉行为,因此惩罚也更为严厉。用现在的话说,它既管理政治事务,也有一定的人事权。【摘要】 雅典的立法者从法律的角度锻造了一个令后世敬仰的城邦共同体。
就贵族而言,法律虽然减少了他们担任官职的机会,且规定了他们与平民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法律上的平等并不排斥权贵们通过优良德性影响城邦。概言之,德拉古立法的影响是巨大的,因为当时的雅典还是一个部落制国家,国家虽然由九位执政官管理,但由于国家内部的氏族权力巨大,所以贵族就会产生僭主之愿。[7]这种观念虽然让我们看到了不同政体下雅典法律的特色,但往往会造成雅典法的断裂,不利于把握雅典法自身所具有的延续性。因此,雅典普通民众通常关注的就可以从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观念中解析出来。
不仅如此,梭伦还认为城邦应尊重个体。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个体的公民意识,促使他们以城邦为依归,因为城邦不在了,其财产也难以得到保障。
埃菲阿特立法限制了最高法庭议事会的权力,把其全部权力赋予民众。虽然学者对此多有争议,认为它更多是一种政治策略。
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往往使得劣势一方陷入无力救济的境地。通常认为,雅典时期的法律词语为nomos,但此词作为法律术语是在公元前五世纪和四世纪才通用起来,而在德拉古和梭伦时代,表示法律的术语是thesmos,[61]两者的含义不同。[13]同时,本文把时间限定在公元前462年埃菲阿特立法之前。基于此,对雅典法的研究也往往会陷入此窠臼,因为雅典城邦不同于其余希腊城邦的特点就是其政体多嬗变,多种政体都曾存在过,如僭主制、寡头制、民主制等,这使得现代学者们往往会通过其制度来研究雅典法律。其实,立法者对政体的塑造并非有意为之,他们更多是立基于当时的社会矛盾来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社会也由于接纳或认可了这种措施从而形成了我们现在所称的各种制度。[30]按照亚里士多德的介绍,在德拉古之前,最高法庭议事会虽然有很多职能,但并没有权力监督各类官员。
不仅如此,学者默里认为,贵族的酒会显然不仅是一种饮酒的场合,而且是社会和文化生活的中心。[15] 一、限制僭主意图——德拉古法 雅典第一部成文法是德拉古于公元前621/0年制定的法律。
德馍 引言 雅典在现代人心目中的地位是无与伦比的,这块土地上所产生的思想也一直是后学取之不尽的源泉。克利斯提尼通过立法把公民权与平等权确立了下来,民众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都享有极大的权力,雅典民主政体得以确立。
[40]因为城邦的法律是神圣的法律,它尽其所能地进行统治,它满足了所有人且绰绰有余。同时,这也使雅典民众的法治观念得以强化。
这是梭伦对人类思想发展的重大贡献,是理性解决社会问题的开始。[4]粗略一看,城邦一词歧义繁杂,但细细探究,其中亦有恒定之因素,即作为共同体的城邦与公民息息相关。[24]George Willis Botsfor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thenian Constitutio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893, p.134. [2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颜一译,载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十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13]参见注[6],第69-70页。
他所允许的,只限于那些不在疾病、药物或监禁的影响下,不在受迫无奈之下,或不在妻子劝诱之下所作的赠与。由此来看,陪审员在雅典社会的地位提高了。
因此,学者默里说:克里斯提尼使雅典彻底地成为名副其实的民主之邦。城邦政体多样化,公民因其所属城邦的不同而享有不同的政治权利。
无怪乎学者Gagarin曾言:不像古代许多其他的法律制度,在古代希腊书写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社区全体成员能够在实际诉讼中得以应用。于是,普遍意义的用法变成了一个具体的用法。
[83]参见注[24],第154页。[85]为监督政府权力,法律规定由公民大会对官员的任职资格和在任职期间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设置了相关程序,即任职资格审查程序(dokimasia)和官员在任职期间对其职责行为的审查程序(euthyna)。[7]参见[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卷),邓正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7页。[47]由此可以看出,没有了债务负担的公民有了参与城邦管理的制度保障。
之所以如此,就在于德拉古颁布成文法的目的是限制贵族的权力。他规定,现有的债务必须全部免除,以后不许任何人在放债时以债户的人身作抵押。
这提升了公民权的公共观念,使得城邦共同体的公共意识增强了。【注释】 [1]Stephen Todd and Paul Millatt,Laws, Society and Athens, in Stephen Todd and Paul Millatt (eds.), Nomos: Essays in Athenian Law, Politics and Socie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p.1. [2]Sir Paul Vinogradoff,Outlines of Historical Jurisprudence, Columbia Law Review, Vol.24,No.2(Feb.,1924), p.154. [3]大体而言,城邦法与帝国法的区别是,城邦法主要关注整体性,而帝国法主要关注个体性。
城邦的公共性也随着财产、血缘对公民权干扰的取消而加强了。[66]不仅如此,克里斯提尼把梭伦时代的四个部落改为了十个部落,新部落取代了原先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部落,它现在是选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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